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

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自發表至今已超過3年的時間,這期間與COVID-19疫情全球大流行幾乎完全重疊,疫情影響全球貿易,暴露了包括運輸鏈在內、全球各產業供應鏈斷鏈的問題,投身國際行銷,認識及學習國貿條規有助於業務推動。除了常聽到的FOB以及CIF,你更要瞭解FCA與CIP,充分瞭解及掌握國貿條規11個交易條件的特性,讓你能夠靈活運用以避險趨利,幫助你工作更加順利。

以前在企業上班,如果遇到非商學背景或未具貿易常識的新進業務同仁,總是會建議他們去買一本國際貿易實務相關的書籍來研讀。想要從事國際貿易工作,如果連最基本的貿易觀念都沒有,那會是很辛苦的。而且可能因為自己對國際貿易專業知識的不足,犯下大錯、導致公司損失,在疫情時代,許多企業獲利不易,更是無法承受因為失誤而造成公司的危機。

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接觸新工作領域的經驗,自己從陌生摸索到稍有概念得花費不少功夫,幸運一點的即便有前輩帶領,但對於從前輩口中蹦出來的專業術語,常常是說的人講得很清楚,聽的人聽得很模糊,只能先記下來,下班再自己上網搜尋或者找機會詢問同事。國際貿易領域相關的專業術語可真是不少,要一個個去了解得花費一番功夫。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發布實施,水哥藉著這機會做一個整理,希望可以幫助到想從事國際貿易業務的職場新鮮人,以及已經投入職場但對國貿條規還不太了解的國際業務從業人員。另外,水哥也整理了國際貿易付款方式以及信用狀(L/C)付款,歡迎大家點選連結,了解並活用各種不同付款方式的實務操作。

國際商會ICC(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為了促進世界經濟發展,解決國際間經貿問題,1919年由貿易業、銀行業、保險業、運輸業、法律專家、消費者及生產廠商代表等倡議設立國際商會,而後在1920年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巴黎,根據維基百科,目前有4,500萬會員來自全球130餘國。

國際商會下設有許多個技術委員會,從事各種研究及制定規則,例如我們這篇文章介紹的國貿條規Incoterms(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還有其他與國際貿易相關的信用狀統一慣例UCP(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託收統一規則URC(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以及國際商會仲裁院規則 (Rules for the ICC Court Arbitration) 等。

11種貿易條件

國際商會於1936年制定貿易條件解釋規則,也就是國貿條規Incoterms 1936,當時有11種貿易條件。國貿條規自1936年制定,而後隨著貿易環境改變,歷經1953年、1967年及1976年修訂,自1980年後每隔10年修訂一次,至Incoterms 2020年版已是第8次修訂,共有以下11種貿易條件:

EXW工廠交貨條件

要了解工廠交貨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EXW

FCA貨交運送人條件

要了解貨交運送人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FCA

FAS船邊交貨條件

要了解船邊交貨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FAS

FOB船上交貨條件

要了解船上交貨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FOB

CFR運費在內條件

要了解運寶費在內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CFR

CIF運保費在內條件

要了解運寶費在內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CIF

CPT運費付訖條件

要了解運費在內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CPT

CIP運保費付訖條件

要了解運保費付訖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CIP

DAP目的地交貨條件

要了解目的地交貨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DAP

DPU目的地卸貨條件

要了解目的地卸貨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DPU

DDP稅訖交貨條件

要了解稅訖交貨條件內容,請點選連結DDP

Incoterms 2020 最新版國貿條規11種交易條件,國貿條規2020年版所包含的11種交易條件。
Incoterms 2020 最新版國貿條規11種交易條件

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架構

Incoterms 2020 國貿條規主要架構
Incoterms 2020 國貿條規主要架構

國貿條規屬於買賣合約的一部份,最新版本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包含11種貿易條件,規範買賣雙方的義務、費用和風險,簡要說明如下:

義務(Obligations)

買賣雙方誰要負責做什麼事,例如通知對方貨物運送的訊息。

費用(Costs)

買賣雙方誰要負擔什麼費用,例如裝卸貨費用、通關費用及運送貨物的費用。

風險(Risks)及風險轉移點整理

賣方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交付貨物,移轉風險給買方。有關各交易條件的風險轉移點,請參考文章國貿條規風險轉移點整理,看完水哥整理的風險轉移點圖表,可以讓你更容易了解以並活用最新版國貿條規的11種交易條件。

最新版國貿條規各交易條件風險轉移點
Incoterms 2020 國貿條規各交易條件風險轉移點整理

義務、費用和風險架構出Incoterms國貿條規的骨幹,如前面介紹Incoterms制定於上個世紀1930年代,歷年改版都是依據過去的實務操作,經過各界代表反覆討論折衝才定案,當中的繁複規定有它的歷史演進,可能不是那麼容易理解。建議初次接觸者對於義務、費用和風險也許可以分開看待,比較不容易搞混,待熟悉了就能融會貫通。

買賣雙方義務規範

Incoterms 2020 最新版國貿條規買賣雙方義務,國貿條規2020年版A1-A10規範賣方義務,B1-B10規範買方義務。

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將買賣雙方的義務統整分別歸於10個分項中,1為一般義務,2為交貨/接受貨物,3為風險移轉,4為運送,5為保險,6為交貨/運送單據,7為出口/進口通關,8為檢查/包裝/標誌,9為費用劃分,10為通知。A類是賣方義務,自A1、A2…到A10,B類是買方義務,從B1、B2…到B10,水哥把它整理為表格,方便對照查詢。

兩大類別:複合運送和海運及內陸水路運送

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版11種貿易條件又可區分為2大類,分別是:

第1類複合運送(Rules for 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

 Incoterms 2020 最新版國貿條規兩大分類,第1大類複合運送,第2大類海運及內陸水路運送。
Incoterms 2020 最新版國貿條規兩大分類

貨物運送過程結合船運、空運、鐵路、公路及管路運輸當中任2種方式,主要應用在貨櫃運輸,有EXW、FCA、CPT、CIP、DAP、DPU及DDP等交易條件,台灣國際貿易約有90%使用複合運送,相對地在這次COVID-19疫情全球海運大缺櫃情況下,受影響層面相當廣泛。

第2類海運及內陸水路運送(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適用於大宗物資運輸,台灣國際貿易單純使用船運的只占約10%,有FAS、FOB、CFR及CIF等4種交易條件。

業務在報價接單時得要將影響運費的相關因素考量進去,避免賺了單價卻賠了運費,對低毛利產品很有可能得不償失。另外,在中美貿易戰、俄烏戰爭及COVID-19疫情影響全球貿易及供應鏈情況下,其中可能隱藏更大的風險,請參考後續文章介紹國貿條規各交易條件。

財政部關務署採用6種交易條件

儘管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發布11種交易條件,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通關申報採EXW、FAS、FOB、C&I、CFR及CIF等6種交易條件,業者於貨物交易不是採這6種條件者,需自行換算成其中一種條件,並計入相關費用詳實申報進口完稅價格,詳見財政部關務署網站

2050淨零排放,運輸成本受影響

全球日益關注ESG及氣候變遷,各產業都必須面對淨零碳排議題,設定淨零排放路徑。近年來因為地緣政治、疫情、缺工及戰爭等種種因素,全球貿易正重塑中,受國際航運嚴重影響,船運又佔國際貨物運送8成的運送量,運輸費用可能因為疫情過去,或者供需改變而調整,但貨輪的高碳排必續立即改善。在2050淨零碳排目標下,2023年起航運界開始實施減排,現有貨輪採用低硫油、安裝脫硫塔,建造新式雙燃料環保貨櫃輪,墊高營運成本,減損整體運送量能;國際海事組織(IMO)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於2023年針對船舶及航空運輸,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長期來看,運輸成本將受影響,從事國際貿易相關人員必須關注此議題。

港口工會及海運聯盟

除了淨零排放這個大目標,各大國際港口碼頭工人爭取調薪權益的動作永遠不會停歇,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某某港口工人罷工消息出現,最終勞資雙方妥協之道通常是調高薪資。2022年美西港口碼頭工人合約到期,未能與資方談妥新合約,延宕了13個月、到2023年9月才敲定調薪32%,以及發放COVID-19疫情初期的獎金,終於簽署了為期6年的新合約(2028年7月1日到期)。在運量供過於求時,航商常會透過聯盟運作減少航班,以求阻止運費持續下滑,這些因素也影響國際貿易運輸成本。

看完以上介紹,歡迎分享我的文章以及留言與我交流。如果想進一步了解國際貿易相關知識,可點選閱讀國際貿易流程國際貿易付款方式信用狀(L/C)付款及UCP600等相關文章。

在〈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中有 2 則留言

  1. 請問 FCA 不走空運走海運,貨交運送人的貨物是否有規定要裝到海運用的貨櫃內才能交貨?謝謝

    1. 1. 單就FCA條件下的交貨:A)如果約定的交貨地點是在賣方營業場所,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B)如果約定在賣方營業場所以外的其他地方交貨,例如在貨櫃集散場,當貨物準備從賣方安排的運送工具上卸貨,且交由買方指定的運送人或其他人處置時,賣方即已完成交貨。
      2. 實務上請參考FCA貨交運送人條件文章中,段落「FCA於整櫃與併櫃運送,相關費用由誰負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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