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運費在內條件

最新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版的運費在內CFR(Cost and Freight)交易條件,賣方於約定的期間或日期,將貨物裝載於賣方安排的船舶上;或者在連環買賣中,賣方購得以這種方式交付的貨物,貨物一切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移轉到買方。CFR按字面上來拆解,當中的成本(Cost)即是FOB價,而後再加上運費(FReight)。CFR和FOB及CIF一樣,是裝運地交貨的交易條件,買賣雙方風險的移轉點在於貨物裝載上船舶時。CFR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由買方指定目的地,是港對港之間的運送。

最新版CFR運費在內條件
最新版CFR運費在內條件

CFR風險及費用轉移點

CFR交易條件貨物運送由賣方安排,也就是賣方負責簽約安排船舶或者是接洽艙位並支付費用以運送貨物。當賣方將貨物裝載上船舶完成交付,貨物的風險轉移至買方,一切費用也轉由買方負擔。CFR一般不指定裝船港,如果有一個以上運送人時,當貨物裝載上第一個運送人船舶,風險即移轉至買方。如果買方想在稍後階段地點轉移風險,必須在合約上註記。例如,賣方貨物於寧波裝船運到上海,再從上海運到買方指定目的地洛杉磯,買方如果不想在寧波即轉移風險,可以約定稍後階段的上海作為風險轉移點,即CFR Los Angeles port shipment from Shanghai。

運費及相關費用

CFR運費為港到港之間的運送費用,目的港卸貨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賣方運費已包括目的港卸貨費用(含駁船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賣方不得要求買方歸償卸貨費用。買方指定目的港貨物提領地點,目的港指定地點要盡量精確,尤其當目的地有超過一個以上港口時,如果因為指定地點不夠精確而產生額外的運送費用,可能會有該由誰來負擔額外費用的爭議。

CFR投保

由於貨物裝船後風險即轉移到買方,因此賣方不負責貨物以符合契約品質、數量及以良好的狀況運抵目的地。雖然在CFR規範下買賣雙方均無購買保險的義務,賣方應買方請求,須提供買方為取得保險所需資訊。買方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投保自裝運港指定船舶上交貨起,至目的地或指定地點為止的貨物保險。賣方投保內陸運送險至貨物裝載上船舶為止的保險,以維護自身利益。

運送單據及實務應用

CFR交易條件賣方提供買方運送單據,載明貨物名稱及裝船日期,單據可以是電子單據形式。建議採可轉讓運送單據較為安全,一般提示全套(三份)正本。賣方有時因為生產或其他作業原因,導致實際裝船日晚於買賣雙方約定的日期,商請船運公司於運送單據上裝船日往前記載作成back date,才能符合最後裝船期限。因船公司為賣方所安排,通常會同意配合,但要求託運人出具保證書或其他書面證明,屆時如果買方發現而請求損害賠償或拒領貨物,仍然要由託運人負責。

出口/過境/進口通關

賣方負責出口通關,包含安全通關、出口許可證、出口國裝運前檢驗(PSI)及其他官方批准書。如果有過境/進口通關,包含安全通關、過境/進口許可證、過境/進口國要求的裝運前檢驗(PSI)以及其他官方批准書,則由買方負責。

買、賣雙方通知事項

賣方應給予買方充分的裝船通知,包括貨物裝船日期、船舶名稱、航班名稱、預計開船日及預計到達日期,還有船運貨物的資料等,以利買方進行投保或轉售等後續作業。買方應行通知其所決定的裝船期日及目的港。

CFR應用時機及注意事項

由於CFR裝運地交貨的特性,交貨後貨物運送延遲等風險由買方承擔,但賣方有權選擇裝船港、船舶及航路等,賣方的選擇會影響買方後續擔負的風險與投保保費高低。相較之下,FOB與CIF之於CFR,對買賣雙方義務的劃分較為合宜,因此,FOB與CIF較常為人使用。有些國家基於政治或外匯管制因素,要求國內進出口貿易業者投保本國保險,而採用CFR交易;另外,有些公司對貨物運送保險採取統包方式,也會採用CFR交易條件。

看完以上介紹,如果你想更全面性地瞭解最新版國貿條規,可以點選以下連結,觀看我的文章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也歡迎分享我的文章以及留言與我交流。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探索更多來自 水哥充電站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