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保險

今年第一季去上課,順利考取幾張證照,部落格因而荒廢了一陣子,想著要不要恢復定期的短文撰寫,幾經思考可能暫時採取不定期更新。Incoterms 2020最新版國貿條規當中、規範貨物運輸保險的貿易條件有CIPCIF兩個交易條件,CIP條件從原本Incoterms 2010版本投保的ICC (C)條款提升承保等級為ICC (A)條款,究竟什麼是ICC呢?(C)條款與(A)條款有何差異?除了這兩個條件,其他貿易條件是不是就不用投保貨物運輸保險呢?讓水哥帶你快速了解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貨出問題該誰負責

早年剛投入國際貿易業務時,出口部門回報貨物外箱破損,某客戶告知貨物到貨但數量卻短少了,歐洲客戶通知收到的貨不是他們訂的,身為菜鳥業務總是很緊張,想趕快搞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客戶收到不對的貨,但他們的訂單明明已經出貨了,出貨明細也是正確的,怎麼貨到客戶手上卻變了樣,客戶的貨不在公司倉庫啊,到底貨跑哪裡去了?貨物的外箱包裝破了不是我們公司交運出的問題吧,應該是貨櫃場出包,船公司要賠償吧(船公司?)。貨物外箱被拆、數量短少,肯定要找保險公司賠(有投保嗎?),心中滿是疑問,一時不知如何解答。

高雄港2021年6月因貨櫃輪撞倒碼頭邊的貨櫃起重機,波及100多個貨櫃遭到毀損。COVID-19疫情期間海上貨物運輸量大增,全球主要海運航線交通繁忙,歐亞間貨輪必經的蘇伊士運河,曾因長榮海運的長賜輪擱淺、橫躺河道,導致很長一段時間運河封閉,大批船隻排隊等候運河重新開放後通行,這一事件被各媒體拿來做「大牌長榮」梗圖。

貨輪撞毀碼頭貨櫃起重機
貨輪撞毀碼頭貨櫃起重機(媒體新聞)

共同海損

相較高雄港貨櫃輪撞倒起重機與上百貨櫃的賠償金額,以及長賜輪在蘇伊士擱淺阻塞運河,造成全球海運業及貨主的巨大損失,前面水哥提到國際貿易遭遇的種種問題倒成了一樁樁小事,雖然微不足道,卻是從事國際貿易相關業務人員的日常,而且公司得投入額外的資源來處理。究竟誰該負責,保險公司賠不賠?如果因此造成客戶的生產線斷料,客戶被取消訂單,直接與間接的損失處理起來怕是很棘手。長賜輪擱淺案的賠償金最後是由船東、貨主及船公司共同分擔,更是超出一般民眾的認知。

協會貨物條款IC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英國是最早發展航海的國家之一,很早就推動海上貨物運輸保險,較早的船舶保險單在18世紀末就有了。倫敦保險人協會制定協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簡稱ICC),ICC最早的版本為1913年,期間1930及1963分別修訂,在1982做了大幅度修訂,以(A)、(B)、(C)條款取代1963年的全險、水漬險和平安險,最新的ICC版本是2009年修訂。

航程保單,倉庫到倉庫保險

協會貨物條款的特色之一是為航程保單,保單生效為以運送為目的,貨物第一次移動,裝載於運送工具、離開保險單載明的地點或處所,這處所一般為裝運地的倉庫;保單終止為貨物運抵保險單上載明的目的地點或處所,通常是到達地的倉庫,當中還規定有幾個不以運送為目的的行為會使保單提前終止。由此可以了解到協會貨物條款具有倉庫到倉庫的概念,但這倉庫如果沒有清楚指定,會被解釋為港口海關倉庫,如果想要涵蓋內陸段運輸風險,保險單最好載明從賣方某地倉庫到買方某地倉庫,地點越詳細才能規避貨物實際運送過程中的風險。

ICC(A)、(B)、(C)條款

協會貨物條款依承保項目不同分為(A)、(B)、(C)條款。(A)條款承保範圍較廣、採除外不保,(B)、(C)條款則為列舉式承保,(C)條款承保範圍最小。(A)條款接近1963年版的全險概念,(B)、(C)條款則類似水漬險與平安險。本文開頭提到的Incoterms 2020 CIP條件保險,投保從ICC (C)條款改為(A)條款就是擴大承保範圍,能更有效地規避貨物運送過程的風險,當然保費也會增加。以下為某產險公司的ICC (A)、(B)、(C)條款承保項目供參考(各產險公司承保項目或有不同):

ICC協會貨物條款
ICC(A)(B)(C)條款承保項目(產險公司網站)

投保貨物運輸保險

依據新X產物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保險需準備下列文件:

  • 要保書
  •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 包裝清單(packing list)
  • 信用狀(letter of credit)

如果交易採信用狀付款才需提供信用狀,各產險公司要求的文件或有不同,但共同要求是保單生效日期必須在貨物裝船之前。

辦理出險理賠

富X產物保險公司對於貨物水險,保戶應提供申請理賠文件如下:

  • 索賠函正本(註明貨損原因、數量及金額,並蓋公司大小章)
  • 保險單正本(若無正本則須簽切結書)
  • 提單(若貨物全部遺失則須正本)
  • 商業發票(Invoice)
  • 裝箱單(Packing List)
  • 異常證明
  • 貨損通知
  • 貨損照片
  • 其他文件則視案情須要提供

各產險公司要求的文件或有不同,出險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常會要求出具公證報告。

考量所採用貿易條件風險投保

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僅對11種貿易條件當中的CIF、CIP投保做規範,其他貿易條件雖未規範,買、賣雙方仍應視參考各貿易條件風險轉移點、依實際需求投保,例如台灣出口商常用的FOB條件,如果不願意改為較適合貨櫃運送的FCA條件,應該加保內陸段貨物運送保險,以適當地規避風險、保障自己利益。貨物運輸保險涉及國內法及國際法是相當專業的,從事國際貿易最好要有基本的認識,建議把貨物保險費用計入成本,能夠適度地分散重大風險,有助企業永續經營。

看完以上文章,歡迎分享以及留言與我交流。如果你想全面性地瞭解最新版國貿條規,可以點選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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