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條規交貨地點彙整分類
國貿條規隨著時代演變,經歷數十年、多次修訂,各個交易條件交貨地點各有特定規範,本文針對最新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版11種貿易條件交貨地點做一整理,依據交貨地點是在裝運地還是進口國到達地,是在出口國陸地上工廠交貨、出口港海上交貨,還是在內陸交付運送人等,逐一分門別類。當你對Incoterms 2020最新版國貿條規有初步的認識,也了解了國貿條規11種交易條件,本文搭配國貿條規風險轉移點一起看,將更能夠融會貫通。
交貨地點是在出口國或進口國
國貿條規11種交易條件,如果依照出口國裝運地交貨,還是進口國到達地交貨,則可以歸類如下:
出口地交貨
D條件以外的其他交易條件,包括E條件EXW(工廠交貨條件),C條件CPT(運費付訖條件)、CIP(運保費付訖條件)、CFR(運費在內條件)及CIF(運保費在內條件),F條件FCA(貨交運送人條件)、FAS(船邊交貨條件)以及FOB(船上交貨條件)等都歸進口地交貨條件。
進口地交貨
所有D (Delivered) 條件,包括DAP(目的地交貨條件)、DPU(目的地卸貨條件)以及DDP(稅訖交貨條件)都歸於進口地交貨條件。
海上交貨或是陸上交貨
11種交易條件如果依照陸地上交貨或者是海上交貨,可以分為:
出口地陸上交貨條件
又可分為
• 現場交貨:
EXW(工廠交貨條件),是賣方負擔最少的交易條件。
• 交指定運送人:
FCA(貨交運送人條件)、CPT(運費付訖條件)及CIP(運保費付訖條件)。CPT及CIP雖然由賣方負擔運費到指定目的地,但在將貨物交指定運送人時風險即轉移,所以算是出口地交貨條件。
出口地海上交貨條件
包括FAS(船邊交貨條件)、FOB(船上交貨條件)、CFR(運費在內條件)及CIF(運保費在內條件)等4個條件,又分為FOB系統及CIF系統。
• FOB系統:
FAS(船邊交貨條件)、FOB(船上交貨條件)這2個條件可以歸類為FOB系統條件,差別在於一為在船邊,一為在船上交貨。FAS船邊交貨雖然可能是在陸地上,但如果指定運送船舶無法靠岸,賣方需雇駁船將貨運到港內船舶邊交貨,是以船舶停靠處為主,歸類為海上交貨較為適當。
• CIF系統:
有CFR(運費在內條件)及CIF(運保費在內條件),這2個條件差別在是否為貨物於運送過程投保。
進口地陸上交貨條件
D條件之DAP(目的地交貨條件)、DPU(目的地卸貨條件)及DDP(稅訖交貨條件)都屬於這一類。商品要在節日販售、具有時效性產品,通常採用進口地契約,例如出口到美國的聖誕節燈泡,國外進口到台灣準備在元宵節期間販售的刮刮樂等。
看完這篇文章,如果你想更全面性地瞭解最新版國貿條規,可以點選以下連結,觀看我的文章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也歡迎分享我的文章以及留言與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