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中小企業開始接觸碳盤查,通常不是因為企業突然想做一份碳盤查報告,而是開始面臨客戶、供應鏈、法規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要求。
但真正開始執行後,企業常會發現:碳盤查最困難的地方,往往不是計算公式,而是不知道要蒐集哪些資料、資料分散在哪裡,以及如何確認資料是否足以支持排放量計算。
對中小企業而言,可以先從盤查目的與範圍開始,確認排放源,再逐步建立活動數據的蒐集方式,最後依適用的排放係數與計算方法計算排放量。
本文將從中小企業實際執行的角度,說明碳盤查前應確認的事項、活動數據的蒐集方式、排放量計算,以及實務上常見的資料問題。
中小企業為什麼要做碳盤查?
對中小企業而言,開始碳盤查的原因可能不只一個。
有些企業是因為主要客戶要求提供溫室氣體排放資料,有些是因為供應鏈開始要求碳資料,也有企業是為了建立自己的碳管理制度,了解目前企業的主要排放來源。
因此,碳盤查不應只是「為了算出一個碳排放數字」,而應該先確認企業為什麼要盤查、盤查結果要提供給誰,以及後續要如何使用這些資料。
例如,如果企業是因應客戶要求進行盤查,開始蒐集資料之前,就應先確認客戶要求的盤查期間、組織邊界、排放來源、資料蒐集格式,以及是否需要第三方驗證。
如果是企業自己建立碳管理制度,則可以從建立排放源清單與活動數據管理開始,逐步改善資料品質。
因此,碳盤查不只是環境管理工作,也涉及企業內部的資料管理與跨部門協作。
中小企業開始碳盤查前,要先確認什麼?
碳盤查不是拿到電費單、加油發票後就直接開始計算。企業在蒐集資料之前,應先確認盤查目的、適用的規範,以及這次盤查要涵蓋的組織與排放範圍。
對中小企業而言,盤查目的可能是建立企業自己的碳管理基礎,也可能是回應客戶、供應鏈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要求。
如果是因應特定客戶要求,建議先確認對方要求的盤查範圍、期間、排放類別及資料格式,避免蒐集了一大批資料後,才發現不符合要求。
此外,企業也要先確認採用的盤查依據。例如,企業可能依 ISO 14064-1 建立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也可能依 GHG Protocol 的架構進行盤查;若屬於環境部納管事業,則應依相關法規及盤查作業指引辦理。
盤查依據不同,分類方式與適用要求也可能不同。因此,開始蒐集資料前,先把「為什麼盤查、依據什麼盤查、盤查哪些範圍」確認清楚,後面的資料蒐集與計算才比較不會反覆修改。
如果想先了解 ISO 14064-1、GHG Protocol、範疇一~三,以及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的完整流程,可以參考:
【連結:什麼是企業溫室氣體盤查?ISO 14064-1流程與實務指南】
如果把碳盤查簡化成實務上的幾個步驟,可以理解為「邊、源、算、報、查」:先確認邊界,再找出排放源,蒐集資料並計算,最後形成報告並依需求進行查證。
對中小企業而言,真正花時間的通常不是記住這五個字,而是下一步的活動數據蒐集。

碳盤查最重要的工作:蒐集活動數據
活動數據是什麼?
活動數據是指企業進行各項活動時所產生、可以用來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數據。
例如:
- 燃料使用量可以用公升或其他適當的體積單位表示。
- 用電量通常以 kWh 表示。
- 天然氣等燃料可以依適用的活動數據單位表示。
- 貨物運輸可能使用貨物重量、運輸距離及運輸方式等資料。
- 人員移動則可能需要人數、交通方式及距離等資料。
因此,企業在蒐集資料時,不能只問「今年花了多少錢」,而要先確認「實際使用了多少」。
為什麼不能只蒐集費用金額?
例如公司車輛一年使用 7,185.3 公升汽油,應優先取得汽油使用量,而不是只有年度加油費用。
因為排放量計算需要將活動數據與適用的排放係數搭配,而不同期間、不同燃料或不同計算方法所使用的參數可能不同。
同樣的概念也適用於用電、天然氣、運輸及原物料等資料。企業應先確認排放量計算需要的活動數據與單位,再決定要從哪個部門或系統取得資料。
中小企業碳排放量怎麼計算?
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基本概念,是將活動數據與適用的排放係數及全球暖化潛勢(GWP)搭配計算。
例如燃料燃燒的計算,可能需要先將燃料使用量依低位熱值換算為能源量,再搭配各種溫室氣體的排放係數及 GWP,最後換算為 t CO₂e。
實際案例:7,185.3 公升車用汽油產生多少碳排(本案例僅計算類別一移動燃燒)?
假設某企業在盤查年度使用 7,185.3 公升車用汽油,採用環境部公布的 114 年度車用汽油低位熱值 7,586 kcal/L,以及適用的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進行計算。
環境部公布的單位轉換因子為 4.1868 × 10⁻⁹ TJ/kcal。
車用汽油本案例採用的排放係數及 GWP 如下:
| 項目 | 數值 |
|---|---|
| 汽油使用量 | 7,185.3 L |
| 114 年度車用汽油低位熱值 | 7,586 kcal/L |
| 單位轉換 | 4.1868 × 10-9 TJ/kcal |
| CO₂ 排放係數 | 69,300 kg CO₂/TJ |
| CH₄ 排放係數 | 33 kg CH₄/TJ |
| N₂O 排放係數 | 3.2 kg N₂O/TJ |
| CH₄ GWP | 28 |
| N₂O GWP | 265 |
首先將汽油使用量依低位熱值換算為能源量:
7,185.3 L × 7,586 kcal/L × 4.1868 × 10⁻⁹ TJ/kcal = 0.228213 TJ
再分別計算各溫室氣體:
| 排放項目 | 排放量 |
|---|---|
| CO₂ | 15.8150 t CO₂e |
| CH₄ | 0.2109 t CO₂e |
| N₂O | 0.1935 t CO₂e |
| 總排放量 | 16.2193 t CO₂e |
因此,在上述計算條件下:
7,185.3 公升車用汽油約產生 16.2193 t CO₂e。
本案例的個別排放量取到小數點後第四位。
另外要注意,環境部目前針對甲烷及石化甲烷的 GWP 已區分適用情形。依環境部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告,燃料燃燒(包含固定及移動設備)採用甲烷 GWP 28;石化甲烷 GWP 30 則適用於公告所列的其他情境。因此,本案例的車用汽油燃燒採用 CH₄ GWP 28。
本次盤查之移動燃燒排放源為公務車使用之車用汽油。由於現有活動數據主要來自加油紀錄,尚無法完整取得各車輛之車種、車齡、行駛里程及排放控制技術等資料,故依環境部公告之移動源車用汽油排放係數,採用 CH₄ = 33 kg/TJ、N₂O = 3.2 kg/TJ 之通用/保守係數計算,以避免因車輛分類資料不足而低估排放量。
實際盤查時,仍應依企業適用的盤查規範、燃料種類、排放源類型及當期適用的環境部公告參數進行計算。
中小企業要蒐集哪些碳盤查資料?
第一次進行碳盤查時,中小企業可以先依排放源建立一份「活動數據清單」,將排放源、活動數據及資料來源建立對應關係。
| 排放源 | 常見活動數據 | 可能的資料來源 |
|---|---|---|
| 固定燃燒 | 天然氣、柴油、燃料油使用量 | 採購、總務、設備部門 |
| 移動燃燒 | 汽油、柴油使用量 | 車輛管理、加油紀錄 |
| 外購電力 | 用電量 | 電費單、電力系統 |
| 外購蒸汽、熱能或冷能 | 購買量 | 供應商帳單、契約 |
| 貨物運輸 | 重量、距離、運輸方式 | 物流、採購、業務 |
| 員工通勤 | 人數、交通方式、距離 | 人資、員工問卷 |
| 商務旅行 | 交通方式、距離 | 人資、行政、差旅系統 |
| 原物料 | 使用量、重量 | 採購、倉儲、生產 |
| 廢棄物 | 廢棄物種類、重量、處理方式 | 環安、總務、廢棄物清運商 |
這份表格的目的不是要求企業一次把所有資料全部整理完成,而是先建立:
排放源 → 活動數據 → 資料來源
建立這個對應關係後,企業才比較容易發現哪些資料已經存在、哪些資料需要重新整理、哪些資料需要向供應商索取,以及哪些資料需要估算。
類別三~六資料蒐集與挑戰
依 ISO 14064-1 的分類架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可進一步分為類別三至類別六。這些分類與 GHG Protocol 的範疇三並不是一對一的對應關係,因此實務上應依採用的盤查標準進行分類。
類別三:運輸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三主要涉及運輸活動所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常見資料可能包括:
- 原物料或商品的運輸。
- 上游及下游貨物運輸。
- 員工通勤。
- 商務旅行。
- 客戶或訪客等相關交通活動。
貨物運輸可能需要蒐集貨物重量、運輸距離及運輸方式等資料。在較完整的計算方法中,也可能使用延噸公里等運輸活動量。
人員運輸則可能需要蒐集人數、交通方式及距離等資料,必要時再依適用的方法換算成延人公里等活動量。
類別四:組織使用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四主要涉及企業取得或使用產品及相關活動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例如:
- 原物料及零組件。
- 包裝材料。
- 資本設備。
- 採購的產品或服務。
- 廢棄物相關活動。
這類資料常需要採購、供應商或其他外部單位提供。企業應先確認排放源,再依適用的量化方法選擇直接活動數據、供應商資料或其他適當的次級數據。
類別五:使用組織產品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五主要涉及組織產品在後續使用、加工或生命週期結束等階段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例如某些產品售出後的使用階段、下游加工,以及產品生命週期結束時的相關排放,都可能需要進一步評估是否屬於盤查範圍。
這類資料通常需要企業了解產品的使用情境、下游活動及相關數據,因此資料取得難度可能較高。
類別六:其他來源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類別六可涵蓋其他未歸入類別三至類別五的間接排放來源。
實際盤查時,仍應依採用的盤查標準、組織邊界及排放源特性判斷是否適用,不需要為了填滿分類而強行加入不適用的排放源。
哪些排放源可以省略?
碳盤查並不是把所有排放源都以相同程度的精度計算,而是要依照盤查目的、適用規範及組織所訂定的重大性判定標準,決定哪些排放源需要納入量化與報告。
對中小企業而言,如果排放源很多,部分排放源的排放量可能非常小。若為了這些微小排放源投入大量時間蒐集資料,成本可能高於其管理價值。因此,企業可以建立合理的排除原則,但不能任意刪除資料較難取得的排放源。
單一排放源與全部排除排放源要分開判斷
實務上,有些組織會以企業組織總排放量作為重大性判定基準,例如採用以下判定方式:
- 單一排放源的排放量小於組織總排放量的 1%,可列為不重大排放源。
- 所有被排除的不重大排放源合計小於組織總排放量的 5%。
- 如果被排除的排放源合計達到或超過 5%,就需要重新檢視,增加必要的排放源納入量化,使排除部分符合企業所訂定的重大性標準。
例如,某企業經初步盤查後,組織總排放量為 1,000 t CO₂e:
| 排放源 | 排放量 | 占組織總排放量 | 判定 |
|---|---|---|---|
| A 排放源 | 8 t CO₂e | 0.8% | 可列為不重大 |
| B 排放源 | 6 t CO₂e | 0.6% | 可列為不重大 |
| C 排放源 | 4 t CO₂e | 0.4% | 可列為不重大 |
| 排除合計 | 18 t CO₂e | 1.8% | 小於 5% |
「資料難取得」不能直接等於「可以省略」
例如某項供應商原料的碳排放資料很難取得,因此企業直接將它排除,這樣的理由並不充分。
比較合理的做法是先確認:
- 這項活動是否屬於盤查範圍?
- 是否具有重大排放量?
- 是否能取得直接活動數據?
- 如果沒有直接數據,是否可以使用合理的次級數據或估算方法?
- 最後再依企業事先建立的重大性標準判斷是否排除。
因此,「沒有資料」與「排放量不重大」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排除時要留下紀錄
即使某項排放源最後沒有納入量化,也建議留下判定紀錄,例如:
| 項目 | 說明 |
|---|---|
| 排放源 | 員工通勤 |
| 是否屬於盤查範圍 | 是 |
| 資料取得方式 | 員工問卷/估算 |
| 估算排放量 | X t CO₂e |
| 組織總排放量 | Y t CO₂e |
| 占比 | Z % |
| 重大性判定 | 不重大 |
| 是否排除 | 是 |
| 排除理由 | 依組織重大性判定標準 |
這樣做的好處是,日後如果客戶、查證機構或企業內部管理人員詢問「為什麼這個排放源沒有計算」,可以說明判定過程與排除依據,而不是只有一句「資料拿不到」。
中小企業做碳盤查時,最常遇到哪些問題?
第一次進行碳盤查時,中小企業遇到的問題通常不是「不會計算」,而是資料不知道在哪裡、資料格式不一致,以及不知道哪些資料才是真正需要的活動數據。
資料分散在不同部門
企業的碳排放資料通常不會集中在同一個部門。
例如:
- 用電資料可能在總務或財務部門。
- 燃料資料可能在總務、採購或車輛管理單位。
- 原物料使用量可能在採購或生產部門。
- 廢棄物資料可能在環安或總務部門。
- 員工通勤資料可能需要由人資或員工問卷取得。
- 貨物運輸資料可能掌握在物流、採購或業務部門。
因此,碳盤查其實也是一次企業內部的資料盤點工作。
如果沒有先建立「排放源—活動數據—資料來源」的對應關係,很容易發生不同部門各自蒐集資料,最後卻無法整合的情況。
有費用資料,卻沒有活動數據
這是中小企業很常遇到的問題。
例如公司知道:
「今年汽油費支出了 30 萬元。」
但碳排放量計算真正需要的可能是:
「今年使用了多少公升汽油?」
兩者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同樣的情況也可能發生在其他項目:
- 電力:應確認實際用電量,而不只是電費。
- 天然氣:應確認實際使用量及適用單位。
- 貨物運輸:可能需要重量、距離及運輸方式,而不只是運費。
- 原物料:需要實際使用量或其他適當的活動數據,而不只是採購金額。
因此,企業在建立資料蒐集表時,應先確認排放量計算所需要的活動數據與單位。
不同年度的資料口徑不一致
碳盤查通常需要以特定年度作為盤查期間,因此資料的時間範圍必須一致。
例如企業以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作為盤查年度,但電費帳單可能不是每一張都剛好涵蓋完整的日曆月份。
這時不能只是把手上的帳單全部加總,而應確認帳單涵蓋期間,必要時依適當方法處理跨年度資料。
同樣的問題也可能發生在:
- 公司車輛燃料紀錄
- 天然氣使用量
- 生產資料
- 原物料採購量
- 貨物運輸資料
- 廢棄物清運資料
如果每年使用不同的資料口徑,即使計算公式完全相同,也可能造成年度之間無法合理比較。
供應商的碳排放資料不容易取得
當企業開始處理範疇三,資料取得難度通常會提高。
例如企業可能需要了解:
- 原物料生產造成的排放。
- 外包加工造成的排放。
- 貨物運輸造成的排放。
- 廢棄物處理造成的排放。
- 員工通勤或商務旅行造成的排放。
這些活動有些並不是企業自己直接控制的,因此未必能取得完整的第一手數據。
這時應先確認適用的量化方法,再依資料可取得程度選擇適當的數據來源。必要時,可以使用合理的次級數據或估算方法,但應留下使用資料、計算方法及相關假設的紀錄。
重點不是所有資料一開始就必須達到相同的精確程度,而是要知道資料的來源、計算方法及限制,並讓後續年度可以持續改善。
第一次盤查完成後,下一年度又要重新找資料
如果企業只把碳盤查當成一次性的專案,很容易出現這種情況:
第一年花很多時間整理資料 → 完成報告 → 第二年又從頭找資料。
這表示企業雖然完成了盤查,卻還沒有建立有效的碳管理流程。
比較好的做法,是在第一次盤查完成後,把資料蒐集方式固定下來,例如建立:
排放源清單 → 資料負責人 → 資料來源 → 蒐集頻率 → 計算方法 → 檢查方式 → 保存紀錄
如此一來,下一年度就可以直接沿用既有流程,再針對資料品質不足的地方逐步改善。
中小企業完成碳盤查後,下一步做什麼?
碳盤查的目的不是單純製作一份報告,而是讓企業知道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自哪裡,進而決定下一步的管理方向。
可以依照以下順序進行:
盤查 → 找出主要排放源 → 分析排放熱點 → 設定改善目標 → 執行減碳措施 → 持續追蹤
例如企業發現範疇一的燃料使用量占比不高,但範疇二的外購電力占主要排放量,那麼下一階段的管理重點可能就不是優先更換公司車輛,而是從能源效率、設備改善、製程優化或再生能源使用等方向著手。
如果企業是因應國外客戶或供應鏈要求進行盤查,則還應進一步確認客戶要求的資料範圍與格式,避免完成企業內部盤查後,仍無法直接回應客戶要求。
因此,對中小企業而言,可以把碳盤查理解成:
先把企業的碳排放「算清楚」,再把主要排放源「管起來」。
這也是為什麼碳盤查通常被視為企業建立碳管理制度的重要起點。
結語:中小企業可以從一次碳盤查開始
對中小企業而言,碳盤查不一定要從複雜的制度開始。
更重要的是先釐清盤查目的與範圍,找出企業有哪些排放源,再建立活動數據的蒐集方式,依適用的方法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實際執行時,可以掌握幾個重點:
- 先確認盤查目的與範圍,了解是為了企業自身管理、客戶要求,或其他法規與揭露需求。
- 找出主要排放源,建立排放源與活動數據的對應關係。
- 蒐集適當的活動數據,例如燃料使用量、用電量、運輸活動量及原物料使用量等。
- 選擇適用的排放係數與計算方法,並保存資料來源與計算紀錄。
- 檢查資料品質與計算結果,確認不同年度的資料口徑具有一致性。
- 找出主要排放熱點,再進一步規劃減碳措施。
完成第一次盤查後,企業也不必每年重新從零開始。透過固定資料來源、責任人員、蒐集頻率與計算方法,可以逐步建立自己的碳管理流程。
如果企業是因應客戶或供應鏈要求開始碳盤查,更應該把這次盤查當成建立管理能力的起點,而不是只為了完成一次資料填報。
先把排放量算清楚,才能知道應該從哪裡開始減碳。
延伸閱讀
如果你還不了解企業溫室氣體盤查的基本架構,建議先閱讀:
【連結:什麼是企業溫室氣體盤查?ISO 14064-1流程與實務指南】
如果企業已經完成碳盤查,下一階段開始思考如何將碳排放資料與客戶要求、減碳策略及企業管理結合,也可以進一步了解:
需要協助建立碳盤查基礎?
如果企業目前面臨的是:
- 客戶要求提供碳排放資料,但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 不確定哪些排放源需要納入盤查。
- 公司各部門都有資料,但不知道如何整理。
- 已經開始蒐集資料,卻不知道活動數據是否正確。
- 想建立自己的碳管理流程,但缺乏執行經驗。
可以先從盤查目的、範圍與資料現況開始釐清,再決定適合企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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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中小企業碳盤查,是針對企業在特定盤查期間內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辨識、資料蒐集、量化與彙整。實務上需要先確認盤查目的與範圍,再依適用的方法蒐集活動數據、選擇排放係數並計算排放量。
企業可能因為客戶、供應鏈、法規、揭露要求或自身碳管理需求而進行盤查。透過盤查,企業可以了解主要排放來源,建立後續減碳措施與追蹤管理的基礎。
不一定。企業應依盤查目的、適用規範及所建立的重大性判定標準,判斷排放源是否需要納入量化。若排除某些排放源,仍應留下判定依據與相關紀錄,不能單純因為資料難取得就直接排除。
碳排放量計算通常需要將活動數據與適用的排放係數搭配。例如汽油排放量通常需要汽油使用量,而不是單純的加油費用。使用費用金額可能無法直接反映實際活動量,也可能受到價格變動影響。
許多企業真正困難的地方在於資料蒐集,而不是計算公式。資料可能分散在採購、財務、生產、總務、人資及物流等不同部門,也可能存在資料缺漏、單位不同或年度口徑不一致等問題。
完成盤查後,可以先分析各排放源的占比,找出主要排放熱點,再依企業的營運特性及減碳目標規劃改善措施。之後持續追蹤排放量與減碳成效,逐步建立企業的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