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Bill of Lading)

提單(Bill of Lading)

身為國際貿易業務人員,經常會被詢問提單(bill of lading)及其他出貨文件是否要寄給國外客戶,當助理或其他部門詢問意見時,新手業務是不是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能夠下達正確指令;業務主管簽核時,是不是有充足的資訊,完全掌控訂單物流及金流狀況;公司有沒有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進行風險管控。提單關係到貨物託運人在貨物運送過程當中,是否牢牢掌控貨物所有權,以及依照約定時程轉移所有權,順利收回貨款。

提單制度協助買、賣雙方履約

國際貿易過程中,貨物交付運送人後,脫離了賣方眼皮底下的監控,在貨款回收前,心裡難免有些忐忑不安。要想貨出去,錢能夠順利進來,關鍵在掌控貨物的所有權,雖然在交運後,貨物實體已經不在賣方的控制下,但參與國際貿易的各個利害關係人透過提單及付款制度的設計,同樣可以達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順利履行合約。

掌控資訊流、物流及金流

要完成國際買賣合約,當中涉及資訊流、物流以及金流3個面向。買、賣雙方簽訂合約,標的物規格、單價、數量、生產、備貨進度及最後交貨期日等資訊流。貨物運送方式、指定運送人、運送工具以及運送時程等物流安排。金流則關係到是否預付訂金,備貨過程中、貨物交運前以及尾款支付各佔多少百分比、款項支付方式,還有透過金融機構居間協助金流。

透過海運提單設計,掌控貨物所有權

時時掌握資訊流,控管金流與物流,賣方確保能夠收回貨款前提下,以適當的方式指示運送人放貨。當出口地託運人把貨物交付運送人,例如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貨物實體已脫離賣方監控,運送人會依據所收受的貨物簽發提單。提單種類稍微複雜些,簡單來說,海運提單是一種物權證書,可表彰貨物所有權、用來提領貨物。不可轉讓提單及空運提單會指名受貨人,在辨明受貨人身分後,受貨人不需要提示正本提單,運送人即可直接放貨。

電放

買方在進口地為了快速領到貨物,常規的提單經由簽發、押匯、寄送、付款/承兌贖單等流程,在時間上可能無法配合,常會要求賣方以電放(surrendered bill of lading)方式便於受貨人領貨,但電放等於要賣方拱手讓出貨物所有權,不利於貨款回收,只有在賣方付款後,或是在確保貨款收回無虞的前提下,才能同意電放提貨。

提單受貨人做成受益人或L/C開狀銀行

當買、賣雙方約定以信用狀付款時,海運提單託運人(shipper)一般做成信用狀受益人,提單上的受貨人(consignee)可以做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或者是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 做成to order of shipper貨物主控權掌握在受益人手中,這是水哥在文章FOB船上交貨條件中提到,Shipper不要做成進口商的用意。
  •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是當付款方式以信用狀進行時,出貨後受益人依據信用狀要求提示全套正本提單及其他文件,銀行在信用狀申請人付款或承兌後,再於提單背書交申請人提貨,確保貨款可以順利收回。

除了循正常流程取得提單領取貨物外,位在進口地的買方也可能採取非常規作法,例如在FOB貿易條件下要求買方指定的貨運承攬商或船公司無單放貨,或者請銀行協助辦理擔保提貨或副提單背書,以求加速提領貨物。

國際貿易貨物出口作業雖然繁複,只要具備清楚的邏輯,以這篇文章討論的提單來說,重點在提單受貨人的安排,掌握資訊流、金流及物流,透過適切的貨物所有權轉移,要弄懂提單並不難。

看完這篇文章,如果你想更全面性地瞭解最新版國貿條規,可以點選以下連結,觀看我的文章認識最新版國貿條規Incoterms 2020,也歡迎分享我的文章以及留言與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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